瑞幸咖啡与贵州茅台联名推出酱香拿铁

阅读:299 2023-09-11 17:10:05 来源:知产网

    9月4日上午,酱香拿铁便刷屏了朋友圈,话题#茅台瑞幸酱香拿铁#随之登上热搜。

 

    据官方宣传可知,每杯酱香拿铁中都含有贵州茅台酒,酒精含量都低于0.5%vol。酱香拿铁使用白酒风味厚奶(含53%vol贵州茅台酒),未成年人、孕妇、驾驶人员、酒精过敏者不建议饮用。官方售价为38元/杯,券后价为19元/杯。
    当天上午,酱香拿铁便刷屏了朋友圈,话题#茅台瑞幸酱香拿铁#随之登上热搜,多位消费者纷纷表示,“人生第一口茅台来自瑞幸”。  与此同时,多家瑞幸门店的酱香拿铁出现爆单情况,而且瑞幸抖音官方直播间,已经再推广这款产品,有消费者告诉记者:“我是线上点单到店里取,平时下单不到10分钟就能拿,今天我等了50分钟,现在下单的话需要一个小时了。”

 

 

    但问题来了,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茅台客服表示,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即便不以此作为买点宣传,也是侵权行为。

    “商品买卖在交易完成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已完全归购买者所有,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怎么还和侵权挂上钩了?”茅台工作人员的说法,引发了网友吐槽,“我自己花钱买茅台,用它做鸡翅、肉,是不是也侵权了?”

    这些吐槽看似虽有道理,但可能对相关法律认识不足。

    事实上,在出售的食品中,食品添加是要公示的,只出现配料表而不出现企业名字不算侵权,展示或宣传中涉及品牌就需要商业授权。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自己把茅台和咖啡掺在一起喝或是用茅台做菜,那是个人行为,与侵权无关。但是将其作为商品来售卖,在客观上导致相关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商标性使用从而构成侵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也就是说,瑞幸与茅台是商业合作关系,因此可以将商标用于宣传,但其他餐饮店若仿照瑞幸进行宣传,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那瑞幸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白酒行业专家肖竹青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双方(茅台和瑞幸)很早就开始接触,茅台方面由股份公司牵头,是会持续推出的常设产品。”

 

 

 

 

    种种迹象表明,贵州茅台跨界布局咖啡,的确蓄谋已久。今年6月,记者便在茅台冰淇淋旗舰店(广州店)的小程序看到,在售商品中有咖啡类产品,其中美式有2种,拿铁有9种,以名为“白鹭”的拿铁为例,该产品单价为38元,说明信息一栏写着:“使用必如超级奶,口感微甜鲜奶,搭配53%vol贵州茅台酒,浓郁咖啡味带酱香酒”。备注还写着,加料飞天茅台酒每份12元。

    企查查APP显示,7月4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一枚“茅小咖”商标,国际分类为30类咖啡饮料,当前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作为两个来自于不同行业的领先品牌,瑞幸咖啡与贵州茅台有着相同的高品质追求。“共同的高品质”是本次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基础,在为消费者带来创新的产品体验的同时,也将引领消费新趋势,开创市场新机遇,为双方企业的长期发展激发出更大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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